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失业保险稳岗位提技能防失业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5号)、《关于助企纾困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等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2〕7号),我中心认真开展了支持企业稳岗返还工作,经局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联席办公会审核通过,我市2022年第五批拟享受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企业251家,返还金额3501007.41元。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2年9月28日—2022年10月9日(五个工作日)
对拟享受失业保险普通稳岗返还的企业,如有任何疑问,请拨打0373—3022201电话反映。
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
2022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