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第九次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通知》(豫人社函﹝2018﹞141号)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第九次“双先”评选材料报送时间、推荐程序及有关要求的通知》(豫检政文﹝2018﹞29号)要求,拟推荐原阳县人民检察院、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2个集体和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何勇1名个人为我市候选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18年5月21日至2018年5月25日
联系人: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办公室 郭建平
电 话:0373-3696601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刘权峰
电 话:0373-5123701
市纪委派驻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肖 斌
电 话:0373-5123373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新乡市人民检察院
2018年5月21日
一、拟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先进集体(2个)
1.原阳县人民检察院
原阳人民检察院在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指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推进司法改革,从严加强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近年来,原阳县人民检察院先后被河南省委、省政府评为“先进基层党组织”“省级文明单位”;被河南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评为“省级卫生先进单位”;被检察日报社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被河南省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宣传工作先进基层院”、“全省优秀反贪局”、“全省优秀反渎局”、“预防扶贫领域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基层院”。
2.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
2013年以来,新乡市卫河地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局)以“规范司法行为”为总要求,以“维护公平正义”为总目标,大力加强刑罚执行监督,积极查办和预防监管场所职务犯罪,坚决打击在押人员又犯罪活动,保护了被监管人的合法权益,保证了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促进了监管场所和社会秩序的稳定。2013年被省委政法委评为“清理超期羁押和久押不决工作先进单位”。2015年、2016年、2017年综合业务连续三年位居全省前列。2017年被河南省委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省院授予“集体二等功”。
二、拟推荐评选全国检察机关先进个人(1人)
何勇,男,汉族,1980年12月生,中共党员,郑州大学法律硕士,新乡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该同志坚持办好案、办精品案。三年来,主办案件57件,其中提出抗诉8件,提请省院抗诉19件,被采纳10件,移送职务犯罪线索1件;协助省院办理二审抗诉案件70件,承办意见均被省院采纳。参办的闫某虚假诉讼案件,被省院评为优秀案件,被高检院评为第一批指导案例。在全国范围内率先提出执行监督“四个延伸”,2016和2017年两年查办执行监督562件,发出检察建议539件,法院采纳517件,18名审执人员受到党政纪以上处分,实现了以问责倒逼审判权、执行权的规范运行,有效地推动了执行乱象的解决,受到了上级院和兄弟院的一致认可,高检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作出批示并予以肯定。2015年被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评为“平安建设先进个人”,2017年被河南省委评为“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