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劳监队〔2021〕1号 签发人:秦勇
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关于开展 2020 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
等级评价工作的通知
市属各用人单位:
为推动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发挥守法诚信企业示范带动作用,根据《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人社部规〔2016〕1号)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各用人单位开展 2020 年度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新乡市市区内市属以上管辖的各类企业、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以及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参加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
二、评价内容
根据有关规定,对用人单位下列事项进行评价:1、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2、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3、遵守劳务派遣规定的情况;4、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5、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6、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7、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8、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情况;9、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10、其他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评价方式
根据书面审查结果,并结合上一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主动巡视检查、专项执法检查、举报投诉案件查处等工作情况,综合考虑有关部门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对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等级评价,划分为A、B、C三类。评价结果通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统一向社会公示,其中A类企业将通过信用中国(信用新乡)发布红榜。
四、书面材料审查
由用人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报送以下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社会保险登记证,劳务派遣、职业介绍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需提供行政许可资质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20 20 年12月份职工花名册(含:姓名、身份证号、用工形式、工作岗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休假、联系电话,报电子版)。
3、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说明;同时上报本单位不同类型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
4、20 20 年5月份、12月份工资发放表、考勤记录。
5、20 20 年12月份缴纳各类社会保险费凭证(复印件)及补缴、缓缴证明材料。
6、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规章制度文本。
7、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准文件。
8、实行劳务派遣或以劳务外包等形式用工的单位与派遣(外包)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外包)协议及劳务人员花名册。
9、单位上年度财务报表及职工年休假执行记录。
10、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还应提供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有关资料(市内在建项目二金三制等法规和工资支付平台落实情况)
11、《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情况申报表》(表格见附件或到市人社局网站-网上办事大厅-下载中心下载,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报送电子版)。
五、评价重点单位
1、建筑企业
2、建筑劳务企业
3、劳务派遣企业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六、具体分工
1、第一监察室:牧野路以西用人单位
2、第二监察室:牧野路以东用人单位
3、第三监察室:建筑企业、建筑劳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七、书面材料审查时间
书面材料报送时间为202 1 年 3 月1日至6月31日。用人单位拒不参加守法诚信等级评价的,将作为日常巡视检查年度重点单位。
材料报送部门:新乡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地址:新乡市人民路1号社保综合办公楼7楼
第一监察室(702室) 联系人: 高兵书 电话:3068722
第二监察室(704室) 联系人:柴 勇 电话:3068726
第三监察室(706室) 联系人:李 杰 电话:3068778
2021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