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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知
责任单位: 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 发布日期: 2024-03-14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的通

 

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加快推动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切实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培育一批综合性人力资源服务骨干企业和专精特新企业,决定开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定目标
  以引导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规范发展、优化人力资源服务业营商环境为目标,对全市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评估,评出守法经营、诚实守信、业绩优良的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实施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品牌带动战略,落实扶持政策,促进星级服务机构做大做强。

二、参评范围
  在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开办、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许可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均可自愿申请参加星级评定。

三、评定办法
  (一)星级等级划分
  星级等级表示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行业内的社会诚信、服务水平、职业能力、服务绩效等方面所达到的水平。按一定指标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百分制考核,依次划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五星级为最高级别。90—100分为五星级,80—89分为四星级,70—79分为三星级,65—69分为二星级,60—64分为一星级。考核不足60分的,不予评定星级。

(二)考核指标
  星级评定重点考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运行状况,包括基础建设、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诚信建设、地区贡献、服务业绩、表彰情况等七项内容,详见《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适时组织对考核指标进行修订。

(三)评定方法
  成立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管局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力资源市场管理科,负责具体组织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综合测评。评定人员依据考核指标,通过现场查验、调阅资料等方式对参评机构进行打分,并结合年度审验、接受举报投诉等情况提出评定意见,报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并面向社会公示。星级评定每开展一次,获评星级有效期为一年

(四)申报程序

各参评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于2024310日至31日(工作时间内)将《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申报表》(附件1)、《新乡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自评表》(附件2)、相关佐证材料等纸质版2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市人社局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市人民东路甲1号新乡市人民政府10楼1044房间,联系电话3696626)。对于申报材料,按工作秘密管理,不向其他机构和人员公开。

四、评定结果运用

  对获评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下发确认文件,授予星级奖牌,并享有下列优惠政策:

  (一)宣传推介。星级评定结果确定后,将发挥政府的宣传引导作用,通过新乡市人社局官网、人事人才网等媒体全面发布、动态更新。对四星级以上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市级以上媒体给予重点宣传推介。

  (二)业务推荐。重点推荐星级较高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驻零工市场、智慧就业服务大厅。同时,作为机关、企事业单位选择提供相应服务的重要参考。

  (三)政策优惠。根据星级评定结果,各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部门可给予星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相应的资金扶持、免费培训等优惠政策。对获得四星级以上的服务机构,可优先推荐参评国家和省级表彰奖励示范项目。 

五、加强监督管理
  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取得星级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实行备案管理,并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一)对采取虚假申报等不正当手段获得星级认可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由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给予取消其星级荣誉、2年内不得参加星级评定处理,并予以公告。
  (二)对已取得星级但受到有关部门处罚或通报批评,或遭到服务对象投诉,经查属实,且造成较严重社会影响的,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星级评定标准和考评办法及时降低或取消其星级资格,并予以公告。
  (三)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因升级或降级需要换发星级奖牌,应向评定工作办公室交回原奖牌,另行颁发。对取消星级资格的,局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星级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0日内收回原奖牌。 


附件.doc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