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登记失业特困人员实现就业,根据全市就业资金使用情况及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现决定招聘登记失业特困人员从事治安协管、交通协管、河渠管理、城市督查等公益性岗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
具有市区范围内城镇户籍,或已纳入本地户籍管理的非本地人员。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国家,遵纪守法,品行端正,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及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按规定在市区内参加养老、医疗职工保险,且未享受过就业资金扶持政策的以下登记失业特困人员:
1、登记失业的城镇零就业家庭中的“4555”人员(截止2021年12月31日女性满45周岁以上,男性满55周岁以上,下同);
2、登记失业半年(以进行失业登记时间为准,下同)以上且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555”人员;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退役军人中的“4555”人员;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烈士家属中的“4555”人员;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夫妻均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
6、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4555”人员。
二、招聘程序
根据我市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和就业专项资金情况,按照“自愿报名、双向选择、择优聘用、困难援助”的原则进行招聘。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12月10日—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
报名地点:新乡市人民路1号(公园北门)新乡市劳动就业局602室。
2、报名办法:
因疫情防控需要,为避免人员聚集,报名采取电话预约方式进行(预约电话:3078100),报名人员务必按照工作人员约定时间到达报名地点。要求报名时需佩戴口罩进入报名地点,要服从工作人员管理,每人间隔一米以上按顺序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符合报名条件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就业创业证》原件(已在网上进行失业登记没有领取纸质《就业创业证》的人员,只需现场由工作人员网络查询即可)及以下相关证件现场报名。
(1)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户)中的“4555”人员,需携带民政局发放的低保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2)登记失业半年以上退役军人中的“4555”人员,需携带退伍证原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3)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烈士家属中的“4555”人员,需携带烈士证原件,户口本原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4)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夫妻均登记失业的“4555”人员,需携带双方身份证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5)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4555”人员,需携带有效法律文书原件及户口本原件。
(二)资格审查
市人社局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根据我市公益性岗位空岗情况,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和顺序。报名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上岗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条件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聘用资格,一切后果和损失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三)公示
根据资格审核情况,按照本公告招聘对象中所列顺序进行招聘,根据“多条件符合者优先”的原则,集体研究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和顺序,根据空岗情况,按月依次在市人社局网站公示(不少于7天)。
(四)体检及招聘手续
公示无异议后,市劳动就业局按照相关规定组织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后按劳务派遣方式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聘上岗手续。
(五)工资待遇
政府全额购买的公益性岗位工资不低于新乡市最低工资标准。(1900元包含个人应缴纳的保险部分)
(六)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或另行发布补充公告。
三、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岗位由各区人社局根据缺岗情况,在本辖区内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4555”人员中公开招聘(具体事宜详见社区招聘公告),择优选择,经计算机操作测试合格者,按照本公告招聘程序办理。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