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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的公告
责任单位: 发布日期: 2015-05-08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根据项目吸纳就业能力、科技含量、潜在经济社会效益、市场前景等因素,分别给予2万元至15万元资金扶持。扶持标准分为4个档次:2万元、5万元、10万元、15万元。对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节能降耗、劳动密集型的创业项目给予优先扶持,对从事个体经营的创业实体项目扶持金额不超过5万元。现将大学生申报扶持资金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上半年申报时间截止到5月18日。
  二、申报条件:①进驻经认定的各类创业孵化园区,依法取得营业执照,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且无不良信用和违法记录;②创业实体的法人代表或实际控制人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或在校大学生(含留学来豫创业人员);③吸纳3人(含3人)以上就业;④有较好的创业发展计划和市场前景;⑤管理团队能力较强,管理制度健全;⑥同一扶持对象和扶持项目只能享受一次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资助。
  三、申报资料:申报以创业园区为单位进行,每个项目需提交:①《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申报书》(严格按豫人社就业〔2014〕31号文件规定格式填报,包括封面、申请表等内容,并在需要的地方签字、盖章);②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各地需核对与原件一致);③企业股权结构及证明材料(如股权证明、章程等);企业员工花名册;④申报人身份证和毕业证、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照片(电子版),专利证书或专业资质证书照片(电子版)。⑤PPT演示文档,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市场前景、企业优势、创业团队等,篇幅限制在8分钟以内(仅提供电子版)。⑥进驻创业园区的场地租赁合同。上述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三份,并同时报送电子版。创业园区汇总本园区的申报项目,填报《河南省大学生创业扶持项目汇总表》,并提供园区概况、园区主体资格证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对园区的认定文件。
  四、申报程序:创业者向所在创业园区提交申报资料,创业园区对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并对申报资料真实性进行核实后,与园区概况等资料一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本地区所有园区的申报项目进行汇总后,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报送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时报电子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组建评审团,进行项目评定,确定扶持金额。对申请扶持资金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由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者进行现场答辩。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根据评审团意见,确定大学生创业扶持资金支持项目,并通过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向社会公示(具体包括项目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和扶持金额等),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拟定资金申请报告,省财政厅审核后按规定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业孵化园区,创业孵化园区15日内将扶持资金拨付至创业企业或项目法定代表人(限个体经营)的银行账户,并将结果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申报地点:新乡市劳动就业局(新乡市人民路1号6楼603室),咨询电话:3078861

  特此公告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五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