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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党组关于落实市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的通报
责任单位: 机关党委 发布日期: 2023-03-28 浏览次数: 【关闭窗口】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628日至819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对我局进行了巡察。20221115日市委第八巡察组向我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已整改完成的问题

1.关于“局党组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结合工作实际开展交流研讨少。”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深化运用“五种学习方式”,及时跟进学习党的最新理论创新成果,2022926日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保障方面的重要论述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认真执行我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实施细则》和《2022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新人社党组〔202230号)2022年组织中心组理论学习22开展专题研讨6不断提高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是坚持学以致用,2022年度党组成员撰写7高质量调研报告,其中,两名局党组成员围绕社保业务撰写调研报告

四是加大对基层党组织的指导力度,把理论学习情况作为考核和表彰基层党组织的重要内容,推进理论学习走深走实。

2.关于“理论学习与工作实际结合不实,习惯于将基金管理工作作为一般工作安排部署,未在强化社保基金安全政治责任落实,统筹推进全市社保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上下足功夫。”的问题

一是将社会保险基金安全相关内容列入2022年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分专题集体学习的安排意见》(新人社党组〔202230号)严格按照计划安排有序推进。巡察以来202292620221227党组会上重点学习社会保障方面重要内容及时编印下发相关学习资料20229月,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安全警示教育月”活动,全局系统干部职工参加专题学习研讨

二是开展全市社保管理领域专项整治和社保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建立局党组每季度听取全市社保基金收支情况每半年听取全市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汇报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2023113日,局党组听取全市2022年度社保基金收支情况分析和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汇报

三是健全“四位一体”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机制。强化现场监督检查,2022年组织对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费、信息双改、违规待遇追回等重点业务开展专项整治2023227日局务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加强多部门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加快推进数据共享,20221229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等7家单位发出申请函,提出实现常态化数据共享需求,加快推进风险防控联动机制的建立。进一步发挥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案件联席会议作用,20221229日,联合市公安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强化人社、司法部门协同高效办案机制。

3.关于“不掌握全市应参保人数,不能准确提供各险种参保率。”的问题

一是参保率问题只涉及基本养老保险。202212月分别向市统计局和市教育局发函,获取我市16周岁以上常住人口480.35万人16周岁以上全日制在校学生34.37万人。根据常住人口、在校大学生人数和参保人数,核定2022年底我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为97%,超过人社部“十四五”规划提出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达到95%的目标2个百分点。

二是建立参保底数定期统计核定机制20221228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定期统计机制的通知》,每年下半年与统计、教育部门沟通,获取相关数据核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

三是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进行分析。202337日,向市政府报送2022年度新乡市社会保险运行情况报告,汇报我市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情况及建议。

4.关于“对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关注不够。协调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不力;执行社保基金优惠利率不到位。”的问题

1针对“对社保基金保值关注不够,协调推动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不力”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加强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的通知》(豫政〔201677号)文件规定,自201711日起,将社会保险费改由税务机关统一征收。人社部门负责向税务部门传递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税务部门负责社会保险费征收、清欠。

一是20221110日,市社保中心制定《关于向税务部门移交社会保险2016年前欠费台账实施方案》。2023113日完成全市2016年底前社会保险欠费移交税务工作

二是配合税务部门于2022930日出台《新乡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实施方案》,建立新乡市统一社会保险费征收模式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三是市县两级社保中心每月月初生成社会保险费征缴计划,经社保系统传递至税务系统,税务部门按照征缴计划开展征缴清欠工作。

2针对“对社保基金增值关注不够,执行社保基金优惠利率不到位”问题:

一是截至2022923日,全市优惠利率补计工作已全部整改完毕。

二是截至2023112日,全市各级社保中心与银行签订协议,对社保基金各险种执行优惠利率。

三是2022122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对全市社保基金存储执行优惠利率的通知》,按照基金财务制度要求,每年对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优惠利率执行情况进行检查。20231月,市社保中心开展检查工作,各县(市、区)均已执行优惠利率。

5.关于“局党组没有充分认识到社保基金安全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对于多发、频发的社保基金案件及存在的问题隐患深入研究不够。”的问题

一是20229月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1号),完善工伤认定程序

二是建立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工伤保险联席会20221228日召开联席会议。

三是加强对劳务派遣机构的清理整顿20221215日制定《开展劳务派遣机构合规性经营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在全系统开展劳务派遣公司清理整顿活动,全市共排查出问题21个,其中社保类问题2个,目前已整改完成。

四是建立社保基金要情分析机制2022928日,召开社保基金要情案件研判分析会议,剖析我市社保基金要情案件的成因。2022126日,编制下发《新乡市10起要情案例通报》,组织全局系统进行学习,并查找业务风险点

6.关于“局业务科室、经办机构在违规异地派遣用工管理上没有形成合力,受理参保登记时未能有效防范异地参保风险,导致‘入口关’失守。”的问题

一是建立工伤保险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行政科室与经办机构研判一次工伤保险业务存在的风险隐患20221228日召开行政科室与经办机构的联席会议

二是严把工伤“入口关”,对劳务派遣单位定期进行年检,对其资质审批重点审核。202212月开展劳务派遣单位清理整顿活动,对排查出的2个社保类问题下达整改通知书,目前已整改完毕。经办机构在劳务派遣单位参加工伤保险方面,严格执行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单位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0号)文件规定,截止目前,与26家劳务派遣单位签定了承诺书组织教育培训10余次30家违规参保的劳务派遣单位办理了停保手续。

三是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对涉嫌异地派遣的劳务派遣公司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四是20221028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新社险〔202216号)2022121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建立劳务派遣单位领取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台账的通知》,规范待遇支付工作

7.关于“社保基金监督联动机制形同虚设,20212月印发了《新乡市查处和防范社会保险欺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但没有召开过联席会议。”的问题

一是20221229日,联合市公安局召开联席工作会议,加强人社、公安部门协同配合,积极促进防范欺诈骗保工作开展。

二是20221229日,组织局相关行政科室、局属相关单位学习《新乡市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实施细则》,解读欺诈骗保的具体行为、法律使用条款、处置欺诈骗保措施等内容

三是完善社保基金监督联动机制。持续加大与纪检、司法等部门沟通衔接,适时联合多部门召开会议研究解决社保案件办理工作的难点、堵点。202331日,我局工作人员赴市公安局牧野分局,就社保欺诈案件相关工作召开碰头会

8.关于20215月成立的市人社局社保基金‘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更新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20221118日下发《关于调整社保基金“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的通知》,更新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是严格落实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要求2023112日,召开年度全市社保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工作会议

三是加强社保基金风险防控工作的交流学习202313日至9日,分别与信阳市和济源市进行实地和线上交流。

9.关于2019年,省人社厅明确要求各地成立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我市未成立。”的问题

一是2022125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草了《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对市发改委等22个单位进行征求意见。

二是20221228日、2023118日两次(因主管市长调整)向市政府报送《关于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的请示》。

三是2023221日,市政府印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的通知》(新政文〔20239号)。

10.“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业务经办及权限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一是加强人员教育培训20221121,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的通知》及相应培训计划,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2次。

二是202212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补费、信息修改等重点业务审核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真实性、逻辑性的审核能力。

三是20211020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乡市社会保险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规范社会保险信息岗位权限的使用。202112,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均实现通过指纹或电子社保卡扫码登录操作系统。20221222,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新乡市社会保险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权限管理

11.关于“未落实‘一人一岗’岗位设置要求。”的问题

20221227市人社局组对市社保中心该科室负责人依照规定给予党纪处分202112全市社保经办人员均实现电子社保卡登录或指纹登

20221222日,市社保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岗位权限管理,信息系统权限采取实名制管理

12.关于“个别县(市、区)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制定不规范。”的问题

2022129日市社保中心党委下发通报,对相关社保局及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

截至20221215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均已完成对本单位出台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排查工作,没有发现此类问题

截至20221231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均已出台内控工作制度。

四是通过开展“社保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专项活动”,巩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打造政治素质强、业务素养高、服务能力好的社保经办队伍。

13.关于“市人社局未将全市骗保和拒不退回违规领取待遇人员列入失信人名单进行惩戒。市社保中心未按险种分别建账。的问题

一是2022129日,通过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的官方网站、公众号对《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进行宣传。

二是20221228日,国家发改委印发《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2年版)》,首次将“社会保险领域失信主体”纳入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202311日起施行。202336日,我局通过“信用新乡”平台对第一批社保领域严重失信人进行公示。

三是20221130日,市社保中心支出主账户问题已整改到位2022122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社会保险基金账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对各险种账户开设情况进行自查整改,截至2023113日,自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整改到位。202212月底,市县两级社保中心已向同级人社部门报告社保基金账户开设情况。

14.关于2019年以来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开展的廉政谈话未做到每年至少一次。”的问题

一是党组书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22年度分别与所有班子成员开展了一对一的廉政谈话;2022年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系统科级以上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二是建立完善廉政谈话制度20221230日,制定出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廉政谈话制度》(新人社党组〔202278号),进一步明确谈话类型、谈话要求。

三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23年春节前召开两次廉政教育集体谈话会,党组书记、局长对全局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集体廉政谈话

15.关于“有的班子成员未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廉政提醒谈话没有全覆盖。”的问题

一是严格落实“一岗双责”。根据党组成员变化,及时调整领导分工,进一步细化党组书记和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内容班子成员202212月下旬分别听取分管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

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2022局党组班子成员分别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中谈话相结合的方式对分管科室、单位负责人进行廉政谈话,做到廉政提醒谈话全覆盖。

三是做实做细日常监督。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融入日常行政工作中2022党组成员分别为分管科室、单位上廉政党课8通过参加会议、个别访谈、实地调研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16.关于“部分党员干部纪法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乏,违纪违法问题多发。”的问题

一是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局党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局属各基层党组织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2022720日、2023112日,分别召开2022年上半年和2022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述职会议,持续压实工作责任。

二是深化警示教育,加强日常监管。常态化开展党性教育、警示教育、节前廉政教育,经常性进行违法违纪案例通报2022年召开全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2次,开展集中警示教育5次,上廉政党课8次,观看警示教育录像2次。

三是2022年连续开展作风纪律大整顿、能力作风建设年、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高质量就业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活动、违规吃喝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集中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等活动。在元旦、春节、五一、中秋等关键节点对全体党员干部开展廉政教育和提醒。

四是完善监督机制。围绕社保基金重点领域,抓牢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退休审批、社会保险费一次性补缴等关键环节,找准找实廉政隐患,健全风险防控机制,依法规范权力运行,织紧织密制度笼子。

五是20226月社保中心下发通报,对社保基金管理领域自查存在问题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7.关于2019年开展以案促改工作,局党组没有按照方案要求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问题

一是严格规范程序2022党组召开4次民主生活会分别制定专题民主生活会方案,对民主生活会程序步骤进行详尽安排,做实做细各个环节。

二是深刻对照检查。20221227日召开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围绕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主动把自己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问题、剖析根源,举一反三,抓好各项整改措施落实。

三是强化以上率下。党组成员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2022年均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组织生活,并指导督促局属各级党组织从严从实开好专题组织生活会。

18.关于“对下属单位以案促改督导检查不到位,县(市、区)社保中心以案促改存在走过场问题。”的问题

一是20221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内部通报》(第37号),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截至20221130日,社保基金领域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以案促改4个环节工作已全部完成。市社保中心各党支部均已按照要求开展活动。20231月前后,对3区社保中心进行督导抽查。 

三是20221129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领导班子成员分包县区轮换调整的通知》新社险党委20222520221226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关于建立健全重点工作督导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新社险党委202228

19.关于“市人社局内设的业务科室和监督科室、经办机构由同一副职分管。”的问题

一是20221227日,召开局党组会重新研究局领导班子分工,正式印发《关于调整领导工作分工的通知》(新人社党组〔202274号)明确社保基金监督科室社保险种行政科室社保经办机构由不同副职分管

二是20221227日党组会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办法》《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意见》等相关制度。

20.关于2020年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局工伤科审批权和鉴定权集于一身问题未整改。”的问题

一是2021已对工伤认定业务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进行责权分离。工伤认定业务由工伤保险科负责20211月,及时调整完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纪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鉴定组织,具体实施鉴定工作

2023113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将“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设在局失业保险科,向市编办进行书面请示2023131日市编办批复,同意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原承担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失业保险科。2023210失业保险科加挂“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221220日召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单位联席会议。202337日会同市财政局、市卫健委、市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新人社办〔202315号)。

四是完善监督制约机制。鉴定过程中,鉴定的场地、医院和医疗卫生专家由局机关纪委进行盲选,全程实施监督。自失业保险科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后,工伤保险科负责工伤认定工作,失业保险科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工伤鉴定由失业保险科、局机关纪委、市社保中心组织实施;病退鉴定由失业保险科、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局机关纪委、市社保中心组织实施。

21.关于“市县监管合力不足。”的问题

一是2022129日下发《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的通知》要求各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开展对辖区内社保经办机构的监督检查。

二是20221113日至2023113日,组织开展全市社保管理提升年检查评估活动对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开展专项整治

市社保中心于20232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市、区)社保中心要积极配合同级人社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同级人社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主动做好定期报送本地区社保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涉嫌欺诈冒领问题线索移送、要情报告等方面工作。2023112日前,各县(市、区)社保中心主动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汇报

22.关于临时人员管理问题。的问题

一是完善全局系统临时人员管理制度。①202323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时工作人员管理制度》(新人社〔20237号),要求局属各单位加强临时人员日常管理教育并分别制定本单位临时人员管理办法。②20221228日,市社保中心重新修订《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办员管理办法》;202315日,市就业创业中心印发《新乡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中心代办员管理办法》;202326日,市人才交流中心印发《临时聘用人员管理办法》

二是加强学习和培训,提升代办人员工作能力素质。市社保中心通过视频会、现场教学、“钉钉”直播等形式开展社保业务等培训。202211月、12月市社保中心各科室分别自行组织业务学习。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党委印发《2023年教育培训工作方案》(新社险党委〔202227号),对2023年教育培训工作进行详细安排。

三是加强对临时人员的日常监管。2022年市社保中心组织开展科室负责人与本科室代办人员谈心谈话工作

四是积极与市编办沟通,争取用编计划。20221116日向市编办申报2023市社保中心用编计划。

23.关于“局社保基金行政监督力量薄弱,工作方式方法不多,日常监督满足于完成规定动作。”的问题

一是及时安排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局规财和基金监督科

二是2023112日下发《关于建立全市社保基金行政监督人才库的通知》,按照业务类型推荐业务骨干共73人,建立全市社保基金监督人才储备库。

三是改进现场监督方式。20221114日、125日分别下发《关于做好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提升年行动评估全市迎检和开展全市交叉检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200号)《关于开展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212号),对各县(市、区)人社局进行推磨式互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2023227日局务会听取专项整治工作汇报

四是2023118日和130日,按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组织对市本级和5个县区的一次性补费、退休人员信息双改业务进行抽查。2023228日下发《关于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三项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的通报》。

五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113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子系统线上培训,组织15个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观看系统操作视频,熟悉系统操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督。

24.关于“经办机构开展社保基金稽核主动性不够。”的问题

20221227日,市社保中心通过钉钉会议,对全市稽核内控人员开展业务培训。202327日,市社保中心印发《社保经办内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统一全市经办机构稽核内控工作。

二是202210月,市县两级社保经办机构开展稽核内控检查工作。每月组织县区开展互查。市社保中心已下发4期稽核通报。

三是巡察以来,市社保中心每月开展内控稽核,累计印发7期《稽核通报》,下发17份《稽核整改意见书》

四是20221118日市人社局组织开展的全市社保管理提升年检查评估和125日组织开展的全市社保重点业务专项整治中,市社保中心要求各县(市、区)社保中心积极配合人社部门认真开展自查、交叉互查

五是市社保中心于2023228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内控相关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县区社保中心要积极配合同级人社部门工作,按时完成同级人社部门部署的任务,主动做好定期报送本地区社保风险防控工作情况、涉嫌欺诈冒领问题线索移送、要情报告等方面工作。2023112日前,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已主动向同级人社部门进行汇报。

25.关于“部分县(市、区)经办机构稽核人员存在业务兼任现象,日常稽核不全面。”的问题

2022122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县(市、区)内控岗位与业务兼任排查整改情况的通知》,各县(市、区)要求进行排查。

202210月开始,各县区社保经办机构多险种、全业务覆盖开展稽核内控检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20221227日,市社保中心对全市稽核内控人员进行业务培训。20231月,各县(市、区)自行组织培训25次。

2022923日,市社保中心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县(市、区)社保经办内控联合检查工作的通知》,完善县区稽核内控联合检查机制。市社保中心针对互查情况共发两期通报

26.关于“市、县两级人社部门存在‘踢皮球’现象。”的问题

一是相关案件当事人已被依法依规处理。

二是2022118日,召开案件内部移交、查处工作推进会,解决案件查处、移交工作中存在的职能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

三是约谈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职能,强调工作纪律,对案件搁置的情况,提出严肃批评。

四是20221222日,制定下发《新乡市查处和移送社会保险欺诈案件实施细则》。明确案件线索来源,规范处置方式,强化分析研判,进一步规范社保案件系统内部的查处和移送工作流程。

27.关于“窗口部分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的问题

一是市社保中心对相关科室和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

二是强化窗口人员管理。20221228日市社保中心印发《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代办员管理办法》安排专人对县(市、区)社保中心窗口人员工作纪律情况进行抽查。

三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建立《窗口服务工作群众反馈制度》《窗口服务工作满意度回访制度》《窗口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截至目前,群众反馈问题20件,均已解决完毕;回访496次,满意度达到95%以上;满意度评价483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四是市社保中心通过开展“社保经办便民服务提升”“社保服务堵点难点攻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

28.关于“部分窗口服务人员服务意识不强。”的问题

一是20221230日,市社保中心组织召开优化营商环境座谈会,听取营商环境社会监督员及参保企业代表意见。同时,加大对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的管理与整顿,自20231月起,每月向市社保中心报送回访、评价调查表,各县(市、区)积极开展“岗位大练兵、业务大比武、能力大提升”活动,打造优质服务窗口。

二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建立《窗口服务工作群众满意度评价制度》。截至目前,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共进行满意度评价445次,发现问题已整改到位。

三是20221223日,市社保中心建立《窗口服务工作群众反馈制度》《窗口服务工作满意度回访制度》。截至目前,各县(市、区)群众反馈问题7件,已解决完毕;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回访436人次,满意度达到95%以上。

四是市社保中心通过开展“社保经办便民服务提升”“社保服务堵点难点攻坚”“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专项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便民服务能力,为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社保经办服务。

29.关于“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中心就业指导与培训科。”的问题

一是明确行政科室失业保险科和经办机构工作职责分工,杜绝职责交叉问题。

二是调整充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联席办公会成员,形成社保行政主管领导和社保经办主要领导双召集人制度,对稳岗返还等事项进行集体研究讨论。联席会办公室设在行政科室局失业保险科。20221221日下发文件,202315日召开成员调整后的第一次全体会议。

三是对大额失业保险支出已采取逐级把关办法,最后以联席办公会议形式研究决定。

30.关于“人社系统普遍存在主观能动性不强,等靠思想较重问题。与司法、卫健等部门主动沟通不够,信息共享不及时。”的问题

一是扎实开展“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2022年举办“人社业务大讲堂”“青年干部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面向市县乡村四级人社工作人员,实施精准滴灌靶向培训。2022923日组织召开青年干部交流座谈会。一体推进“能力作风建设年”、模范机关创建和“学标兵 当能手 创一流服务”主题活动。组织开展全市人社系统“业务技能练兵比武”活动,组织全系统干部参加河南干部网络学院学习。全年组织机关四次季度述职考评,强化机关管理。

二是坚持正确用人导向。对局系统干部适时调整,20221223日完成局属参公单位111名同志职级晋升,20221229日局机关3名同志晋升四级调研员。

三是加强业务培训2023113日,开展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子系统线上培训,组织15个县(市、区)人社部门通过观看系统操作视频,熟悉系统操作,充分利用信息系统实施非现场监督。

四是20221229日向7部门发出《关于申请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共享数据的函》20233月,初步建立数据共享、核查比对的协作机制。

31.关于“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经办张某工伤业务。邹某前夫提供虚假证明办理业务。”的问题

1针对市社保中心工作人员经办张某工伤业务”问题: 

一是市社保中心第一时间下达《限期退回通知书》并多次向当事人及其律师讲明利害关系,工亡职工张某的家属已将多领取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退还至新乡市工伤保险基金账户。

二是2022128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开展工亡待遇核查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市对20195月以来已支付的工亡待遇开展核查,截止目前未发现问题。

三是修订完善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系列制度。20221028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新社险〔20221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亡业务办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确保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法依规支付,有效防止工伤保险基金流失。

四是市社保中心于2021730日印发《稽核通报(第7期)》、2022412日印发《内部通报(第14号)》对三名经办人员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五是进行常态化风险教育,持续改进工作作风。2022914日上午,市社保中心组织召开了全市工伤保险经办案例分析会;2023221日印发《2023年新乡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要点》《2023年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风险防控和案例警示教育培训工作方案》,要求加大业务政策培训力度,开展常态化的业务监督检查

2针对邹某前夫提供虚假证明办理业务”问题:

邹某前夫因涉嫌伪造证明材料诈骗养老金的行为已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

市社保中心定期组织全体人员开展学习教育9,对照《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的规定,强化人员学习教育,提高业务素质

三是加强数据共享20221229日向7部门发出《关于申请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共享数据的函》

巡察以来已通过新乡电视台、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的抖音、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欺诈骗保及社保政策50余次。

五是通过开展“社保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专项活动”,巩固“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效,持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打造政治素质强、业务素养高、服务能力好的社保经办队伍。

32.关于“部分县(市、区)社保中心权限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一是对相关代办员和责任人予以处理。

20221222日,市社保中心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岗位权限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登录方式、人员变动、权限设置的要求。

33.关于“高某某等人利用虚假病历等材料办理病退。”的问题

一是撤销高某某等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和退休手续其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二是严格审核申请病退鉴定人员相关资料,并对受理的资料进行分类、登记、编号。在鉴定过程中,由局机关纪委从215人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并对鉴定查体实施全程监督。对鉴定结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人员,委派2名工作人员逐一前往医院核查病历,对经核查发现伪造病历、伪装病情、弄虚作假者,终止其鉴定资格并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是2022221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各单位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申报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225号),2022919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2号),对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进行规范。

34.关于“部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档案,有的档案手续不齐全,不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条件。”的问题

一是截至2023120日,已逐人逐项整理完成20209月以来市本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从事特殊工种工作年限证明、特殊工种岗位证明档案资料电子版。

二是202314日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细化完善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办理工作流程及相关环节。

三是完善企业特殊工种备案制度。20226月,按照“国家全国特殊工种岗位人员信息库”要求,审核特殊工种企业的特殊工种岗位、特殊工种岗位工作人员花名册、从事特殊工种岗位时间及其变动情况等信息;2022年以来,每月10号前将上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通过人员名单报送省人社厅备案。

四是20221222日,就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岗位证明材料有关问题积极书面请示省人社厅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处,得到省厅肯定答复;202313日印发《关于提供特殊工种工艺说明、劳动条件资料的通知》,要求涉及巡察反馈特殊工种岗位认定的相关单位补充完善特殊工种岗位证明材料;2023116日,召开新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等疑难问题集体评议委员会,研究《关于巡察反馈特殊工种岗位认定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等问题

五是每月市本级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拟通过人员名单在市人社局官网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是202210月、202212正在生产经营的企业实地调研特殊工种岗位人员工作环境、生产工艺流程,召开职工代表座谈会,全面了解企业特殊工种实际情况。

七是20221228日出台《新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指南》,进一步细化完善正常退休、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因病或非因工伤残退休(退职)工作细则,优化工作流程。

35.关于“一些突发疾病工亡案件超过规定期限受理;工亡受理、认定随意性较大,存在骗保风险。”的问题

一是重新对2019年以来工亡案件的受理时限和劳动关系的真实性逐一进行核查,通过参保信息逐一进行比对,确认劳动关系真实存在。同时重点突发疾病工亡案件超过单位申报30天期限内的工亡案件进行了调查受理时限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是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关于对受理时限的规定。

三是2022919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1号),202322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成立新乡市工亡认定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通知》(新人社办函〔202313号),进一步完善工伤认定的流程。

36.关于“‘工伤科审批权与鉴定权集于一身’问题未列入整改台账,也未整改。”的问题

2021已对工伤认定业务和劳动能力鉴定业务进行责权分离。工伤认定业务由工伤保险科负责20211月,及时调整完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成员名单劳动能力鉴定业务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牵头负责,局机关纪委、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科、市社保中心相关人员组成联合鉴定组织,具体实施鉴定工作

2023113日局党组专题研究将“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设在局失业保险科,向市编办进行书面请示2023131日市编办批复,同意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科原承担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职责划入失业保险科。2023210失业保险科加挂“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2022919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1号),《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2号),进一步对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审批流程进行规范。

二、正在推进整改的问题

1.“养老保险待遇追回。”的问题

一是2019年以来疑点数据下发后,社保中心对违规领取待遇持续进行追缴。2022122日,印发《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人社办函〔2022212号),组织各县(市、区)社保中心集中开展追缴工作

二是建立未追回问题台账,通过各种方式开展待遇追回工作。

三是20221229日向7部门发出《关于申请提供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风险防控共享数据的函》,20233月,初步建立数据共享、核查比对的协作机制。

四是巡察以来,通过新乡电视台、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的抖音、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打击欺诈骗保相关社保政策50余次。

2.关于经办机构办理信息修改业务。的问题

2022122日印发《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对2020年以来信息双改业务进行核查。

202010—20218月期间相继出台《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业务规程》《关于参保人员基本信息修改业务规范的补充意见》《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基本信息修改业务规范的补充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信息修改工作流程,要求经办人员认真审核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逻辑性,堵塞风险漏洞。

2022年以来市社保中心连续开展“工作作风纪律大整顿”“社保基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促改警示教育”“节前廉政集体约谈及警示教育”等活动,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

下步措施督促各县(市、区)人社局和社保中心对“双修改”存疑问题加强整改,每周通报进度,推动问题全部整改到位。

3.关于“党组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严不实。‘一次性补费把关不严’‘多领失业金’‘病退人员审批管理不严’‘工伤认定违纪违法4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局党组落实问题整改主体责任不严不实”问题:

一是2022627日举行中心组理论学习,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察工作重要论述,切实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

二是20221227日下午,局党组召开市委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巡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局党组书记、局长代表党组班子做对照检查其他党组成员根据自己所分管的工作主动认领问题,逐一进行对照检查和自我批评,并相互开展了严肃认真的批评。

三是20221115日成立社保基金管理领域专项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谋划部署巡察整改工作,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推进工作进度。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分别于20221117日、2022126日、20221229日、2023110日、2023129日、202338日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

四是20221115日,局党组与各整改责任科室、单位,12个县(市、区)社保中心负责人签订整改承诺书

五是各整改责任科室、单位严格按照整改方案制定的措施,分别建立整改台账和整改措施分解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整改时限,及时汇报整改进度,逐项销号,有序推进整改。

2)针对一次性补费把关不严问题:

一是加强人员教育培训。20221121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加强业务培训的通知》及相应培训计划,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业务培训、警示教育2次。巡察以来,各县(市、区)社保中心、各业务科室自行开展业务研讨、警示教育活动百余次。

二是2021528日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社保基金“四位一体”风险防控工作领导小组。2022812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对新乡市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中心进一步规范部分业务办理工作的通知》,规范办理参保、一次性补缴和退休申报等重点业务。202212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补费、信息修改等重点业务审核的通知》,进一步提升经办人员对相关材料真实性、逻辑性的审核能力,堵塞漏洞,避免基金流失。

三是加大打击违规参保、补缴社保骗取社保待遇宣传力度。市社保中心组织政策宣讲员进社区、进企业百余次,组织企业召开座谈会4次,提高参保人维权意识。20223月至今,通过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的抖音、微信、网站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50余次

3)针对多领失业金问题:

一是2020年以来,持续开展“领取失业待遇业务数据比对和倒查工作”,建立相应的业务倒查机制在社保系统内,每月倒查上月领金人员重新就业、退休等情形2021517日,省社保中心为社保系统增加提醒模块,之后基本杜绝了此类问题

二是落实待遇经办权限责任追究。严格落实河南省社保业务经办规程要求,按流程审核经办和数据比对

202212月市社保中心先后印发《失业金申领经办规程》《关于失业保险待遇核定和发放风险防控实施办法》《关于建立失业保险待遇定期核查比对制度的通知》《关于加强领取失业金人员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2023310日印发《失业保险金待遇倒查办法》、《失业保险待遇审核经办责任追究办法》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全市失业待遇审核经办。

加强行政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加大对市直统筹单位失业保险的管理及对全市失业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4)针对“病退人员审批管理不严”问题:

一是规范鉴定程序。2022919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2号)、20221229日出台《新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指南》(新人社办〔202267号),进一步对病退受理条件进行了明确

二是鉴定中全程留痕。鉴定查体前,由局机关纪委根据方案要求,从215名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过程中,用2台人脸识别仪进行人证比对;每个鉴定房间安装摄像机,进行全程摄像;鉴定专家现场书写查体意见,并签字;整个鉴定过程均由局机关纪委监督。

三是核查病历真伪。对鉴定结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人员,委派2名工作人员,对所提供的病历逐一前往医院进行核实真伪,并多渠道面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是2013年至2015年无鉴定查体意见的病退鉴定档案进行病历核查下步措施:将制定核查计划,加大核查力度,对病历确实造假人员撤销其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撤销其退休手续。

5)针对“工伤认定违纪违法”问题:

一是强化劳动关系核验对申报工伤认定提供的劳动关系材料进行严格审核。

二是撤销违规认定人员并立案查处。对违规认定的工伤认定书予以撤销201979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涉事公司立案查处。

三是2022919日制定印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认定工作的意见》(新人社办函〔2022171号),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的程序。

4.关于“‘2016年至2018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应交未交养老保险’‘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4个问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

1)针对2016年至2018未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利息及滞纳金”问题:

部分县区未按规定缴纳利息及滞纳金问题已按照整改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基本完成整改工作。

一是2022121日市社保中心制定《未缴利息及滞纳金人员专项整改方案》。

二是强化整改督导,建立月通报制度,共印发通报5期。20221222日召开全市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专项整改工作推进会,202314日对进度落后的相关县区领导班子进行约谈,202315日向相关县区下发《工作提示函》,2023113日召开相关县区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整改工作攻坚会。

2023216日,市社保中心印发通报,对相关县(市、区)涉及未收利息滞纳金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下步措施:针对分批缴纳协议人员,2023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未缴纳利息滞纳金问题整改工作进入巩固整改成果、强化跟踪问效阶段工作要求的通知》,要求相关县(市)建立分批缴纳协议人员台账,责任到人、动态管理、逐一销号

2)针对“新乡市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养老保险费”问题:

一是此问题20229月已在审计部门销号。

二是2021年至今,联合市财政局、税务局共同开展清欠工作。根据欠费单位情况分类施策,建立工作台账,逐一联系单位督促其尽快补齐欠费。20211012日,市人社局对各县(市、区)人社局下发工作提示函,要求县(市、区)人社局向当地政府汇报欠费情况。20221月我局向市政府做了专题汇报

三是2021年至今市县两级人社部门积极配合各地财政、税务部门继续做好催缴工作。

3)针对“特岗教师及‘三支一扶’人员应交未交养老保险”问题:

针对特岗教师问题:

一是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特岗教师参保信息,完成特岗教师参保和计算补费工作,于2023116日前推送税务部门,并向当地教育部门进行了反馈。目前,当地教育部门正在积极筹措资金。

二是特岗教师未参保缴费问题涉及三个部门,其中:教育部门负责特岗教师的招用、提供人员参保信息、向财政申请补缴社保费资金;人社部门负责为特岗教师办理参保手续,计算应补费金额并向税务部门传递补缴计划;税务部门负责征收特岗教师应补缴的社会保险费。相关县(市)社保中心在完成本部门职责的基础上,积极向当地政府汇报特岗教师参保缴费工作。

三是2022121日市人社局向市教育局送达《关于尽快解决我市“特岗教师”服务期内未依法参加社会保险问题的函》,相关县(市)社保中心在20221226日前已向当地教育部门送达《工作提示函》,并进行对接沟通,进一步明确双方工作职责,加强合作。

四是各县(市、区)每周报送整改进度,市社保中心每周进行通报,分析研判存在问题,制定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特岗教师参保缴费进度。

针对“三支一扶”人员问题:

截止20222月,各县(市、区)人社局已将市审计局《审计取证单》中列出44名人员未缴纳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完毕,其中4人放弃资格未报到上岗(无需缴纳),2人已在服务期正常缴纳保险,其余38人保险已补缴到位。

一是压实工作责任。2021223日印发《关于核查2015年度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人员情况的通知》,要求各相关县(市、区)迅速对欠缴2015年录用“三支一扶”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核实

二是加强工作督查。市三支一扶办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招募三支一扶人员服务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函〔2021154号)同时,督促相关县(市、区)三支一扶办认真指导相关人社部门依法依规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要求市社保中心做好各相关县(市、区)社保中心保险缴纳基数测算及补缴手续办理工作。

三是提升工作质量。202289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三支一扶”考核工作的通知》,从单位、个人不同层面核查各项政策落实情况各县(市、区)人社局积极响应整改通知要求。

四是加强制度建设。2022714日,制定《人力资源流动管理科履行行政职能工作规范及业务流程》,明确三支一扶招募、管理、服务工作业务流程。2022629日,印发《关于做好2021年市级财政绩效评价项目存在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人社局规范资金管理使用、优化人员管理服务

4)针对1名不符合条件人员办理因病提前退休”问题:

一是对现有的病退鉴定档案进行整理归档造册,安排专人负责管理,并逐步录入河南省工伤认定鉴定管理系统。

二是对张因病提前退休的问题进行认真核调。20221229日,我局携带张相关材料到市审计局当面进行沟通,市审计局认可我局的调查结论。

三是20221229日出台《新乡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退职)工作指南》(新人社办〔202267号),对病退办理程序进一步进行了完善。

5.关于“参保缴费企业存单工伤参保问题。”的问题

一是20195月,工伤保险经办职能由市医保中心移交至市社保中心,经核查“单工伤”参保问题均发生在20195月前。市社保中心对市本级涉及的“单工伤”情况逐一核查,已整改完毕。

二是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市社保中心核查“单工伤”问题延伸至县(市、区)。目前,市社保中心已提取全市“单工伤”企业人员名单,各县(市、区)社保中心正在逐一核查参保情况,分类进行整改。

20221028,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印发〈新乡市工伤保险基金风险防控管理规范(暂行)〉的通知》(新社险〔202216号),进一步对企业参保进行规范

四是市社保中心积极宣传社保政策,进社区、进企业百余次,召开企业座谈会4多次通过市人社局和市社保中心的抖音、微信公众号、网站等渠道进行宣传。

下步措施:市县两级人社部门于20234月底前完成“单工伤”整改工作

6.关于“企业养老一次性补费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2022122日印发《全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重点业务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提取2020年以来在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超过3的人员,未发现疑似使用虚假材料补费问题。按照巡察整改要求,市社保中心核查一次性补缴业务延伸至2017年,目前,已提取2017—2019年期间办理一次性补缴并且办理退休人员数据,正在进行核实、整理、分类。

2020731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一次性补缴业务规范》,进一步规范一次性补缴业务流程。20221229日,市社保中心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企业养老保险补费、信息修改等重点业务审核的通知》,要求经办人员严格按照以上两个文件开展补缴业务,对补费资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签字,每月将补费人员信息在市社保中心网站、经办大厅进行公示。同时要求各县(市、区)参照办理。

下步措施:市县两级社保中心对20172019年期间办理一次性补缴并且已退休人员进行核实,对涉嫌虚构劳动关系骗取社保待遇的,将移交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3696694;电子邮箱xxsrsjjgjw@163.com

                                        202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