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组织专家鉴定,评审组确认,闫国庆等人(名单见附件3)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条件。现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0月23日—2024年10月29日。 对以上人员,如有异议,请于10月29日前向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局机关纪委:0373-3696694
养老保险科:0373-3026390
鉴 定 办: 0373-3026197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年10月23日
业务提醒:
请各单位将职工鉴定结论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单位劳资人员和县区人社部门工作人员于10月31日持单位介绍信及公示无异议证明至新乡市市民中心2楼128窗口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结论书领取后,各单位劳资人员可到113窗口办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提前退休手续(相关要求见附件2、3)。 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人员鉴定结论领取15日之内可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中心申请再次鉴定,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省鉴定中心电话:0371-67110732
附件1 2024年下半年非因工伤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论公示.xls
附件2 2024年下半年病退人员退休手续办理有关注意事项通知.pdf
附件3 河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前退休核准表(表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