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2023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规定,现将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体检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体检人员
报考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含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17018011职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7208071职位和卫辉市人民法院17212022职位)体能测评合格的参加体检。体能测评情况,详见附件1。
二、体检集合时间和地点
集合时间:2023年4月26日(周三)上午6:30,集合地点:新乡市公安局大门口集合(地址:新乡市新飞大道南66号)。
三、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 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体检项目和标准还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其中,报考新乡市人民警察(新乡市第二强制隔离戒毒所17018011职位、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17208071职位和卫辉市人民法院17212022职位)执法勤务类职位的,视力体检项目执行“单侧裸眼视力低于4.8,不合格”;警务技术类职位,视力体检项目执行“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体检时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准时到达集合地点。集合时还需提交已填写好的《公务员录用体检表第一页》(见附件2),下载后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逐项如实填写,并贴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即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和个人卫生,少吃或不吃高脂类食品,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三)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空腹、禁食、禁水8—12小时。
(四)女性考生生理期期间,体检时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工作人员,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生理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考生,体检时也应事先告知医护和带队工作人员,请勿做妇科和X光等项目检查,同时需提供新乡市中心医院、新乡市第一人民医院或陆军第83集团军医院(原解放军371医院)开具的有关证明,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单于2023年4月21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送至公安大楼7楼708房间(咨询电话:0373-5030539)。
(五)体检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得单独活动,不得离开封闭点,不得与外界人员接触,不得透露个人姓名等信息,所携带的通讯工具,须关闭后全部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体检结束离开医院时领回。否则,上述情况一经发现,按作弊处理取消体检资格。
(六)考生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考生若有弄虚作假或者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疾病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予录用或者取消录用的处理。
(七)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时,可以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交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八)经工作人员确认体检项目无漏检后,考生取回代保管物品,自行离开体检医院。
(九)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每名考生准备现金280元,体检时由体检医院统一收取。
(十)考生请提前查询交通路线,合理安排路途时间,注意交通安全,按时到达集合地点。
(十一)考生须按要求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十二)如有疑问,可电话咨询0373-5030539(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附件1:新乡市人民警察职位(含17018011职位、17208071职位和17212022职位)体能测评情况.xls
新乡市公安局
2023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