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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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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社会保险中心业务办理一次性告知单(二)

 

人员参保登记

人员参保登记:

(一)企业人员参保登记(含机关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3.申报人身份证

(二)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三年以下):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或人事档案

3.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4.申报人身份证

(三)未按时参保企业人员参保登记(三年以上含三年):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劳动合同书或人事档案

3.《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申报人身份证

(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3.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4.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

5.申报人身份证

(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登记(补收):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组织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录用、调任转任、招聘、聘用(任)、流动、政策性安置等手续

4.按照人事管理工资审批权限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5.《工资发放明细表》(加盖单位公章)或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六)非居民身份证参保:

需要材料:1.《建立(恢复)职工社会保险关系申请表》

2.《护照》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3.申报人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