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
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便捷获取本机关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实际,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规定》明确的相关事项。
(二)获取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登录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查阅,也可以到本机关办公室查阅。(具体网址https://hrss.xinxiang.gov.cn;具体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
(三)公开形式
1.新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
网址:https://hrss.xinxiang.gov.cn。
2.新闻发布会。
3.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
(四)公开时限
属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工作机构: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甲1号行政办公大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
夏季8:00—12:00,15:00—18:00
冬季8:0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373—3696599
传真号码:0373—3696597
邮政编码:453003
(二)提出申请
1.申请人填写《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为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应一事一申请,同时对所需公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应提供该信息标题、产生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可在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
(三)申请方式
1.当面申请。通过当面提交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申请人可以到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申请获取政府信息,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信函申请。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由负责受理工作人员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3.通过互联网申请。申请人可通过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填写《申请表》提交。由工作人员定期查看并审核,对符合要求的及时受理。
4.传真申请。通过传真提出申请,应填写《申请表》并在传真第一页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和传真总页数,发送传真后应电话联系进行确认。
(四)申请处理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办公室将对申请内容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处理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因特殊原因,需延长答复期限的,本机关将报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和其他机关的,本机关将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按照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情形分别作出答复:
(1)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8)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或者不属于政府信息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并对不予公开的内容说明理由;
(9)需要行政机关对现有政府信息进行加工、分析的,行政机关不予提供;
(10)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行政机关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并可以告知通过相应渠道提出。
(11)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内容为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刊、书籍等公开出版物的,行政机关可以告知获取的途径。
3.答复方式
按照申请人在《申请表》中的要求及保存政府信息的实际情况,确定提供政府信息的具体形式;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政府信息,可能危及政府信息载体安全或者公开成本过高的,可以通过电子数据以及其他适当形式提供,或者安排申请人查阅、抄录相关政府信息。
(五)收费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规定执行。
(六)注意事项
1.填写《申请表》时,应按规定填写真实姓名或名称、联系方式等信息,并提交有效身份证明;所需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包括能够指向特定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载体形式。
2.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3.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对申请理由不合理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处理。
三、不予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等有关规定,下列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1.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2.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不予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本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
3.本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不予公开。
4.本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不予公开。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上述信息应当公开的,从其规定。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新乡市政府政务公开办公室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