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坚持源头预防,妥善化解重大集体劳动争议纠纷
发布日期:2021-04-08 信息来源:办公室

近期,受大商集团旗下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管理调整影响其部分职工被解除了劳动关系,且劳资双方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存在争议,引发企业职工不满。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及时介入,抓早抓小,从维护职工权益化解矛盾纠纷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角度出发,为双方公平解决问题持续提供法律指导和帮助及时采取措施防范化解潜在的劳动争议纠纷风险。目前涉及的近三十名员工中大部分已得到妥善安置,矛盾纠纷被化解在萌芽状态。

针对此次纠纷,新乡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紧抓重点,多方沟通,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处理。一是了解群众诉求,掌握事件始末。面对此次群体性投诉事件,仲裁院及时安抚涉及职工情绪,宣传讲解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全面了解每名职工的工作年限及具体情况,及时向职工反馈用人单位的态度和解决意愿;二是对接用人单位,指导处理措施。仲裁院多次主动与大商集团新乡新玛特购物广场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联系,了解用人单位经营现状和辞退职工的实际情况,分析争议发生原因,向用人单位宣传讲解劳动法律法规政策,指导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减少劳动争议纠纷的发生;三是跟进协商进度,做好协调化解。经沟通协调,目前劳资双方大部分已因人制宜地达成解决意愿:能够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职工给安排岗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双方协商一致及时解除劳动合同并就经济补偿金、失业保险待遇享受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对劳务派遣形式的用工,大商集团如果不再使用职工,则将职工及时退回劳务派遣公司,由劳务派遣公司根据情况安排工作单位和岗位;对极个别经努力沟通不能协商一致的,告知其救济渠道,可依法通过申请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完善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加强源头预防,主动作为,指导企业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大力推行专兼职仲裁员联系重点企业制度,做到工作前移、未雨绸缪,及时防范化解潜在的纠纷风险,妥善处理重大集体劳动人事争议,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贡献仲裁力量。(局办公室 局调解仲裁管理科)

版权所有: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邮编:453000 办公地址:新乡市人民路甲1号
电子信箱:xxsrsj@163.com
窗口办公时间:9:00-12:00 13:00-17:00 机关办公时间为正常上下班时间
政府网站标识码:4107000039  豫ICP备2020033531号-1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