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送达公告 (2024001号)
发布日期:2024-10-23 信息来源:失业保险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新乡市红旗区泰荣保健服务部:

本委于2024910日受理你单位职工宋林桦提交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并依法于2024913日作出《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新劳鉴工字〔2024554号)。  

20241014日以邮寄方式向你单位送达鉴定结论书被退回,多次电话未联系上无法直接送达。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结论书(新劳鉴工字〔2024554号)。内容如下:

根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经劳动能力专家组鉴定,宋林桦目前的伤残情况鉴定结论为:拾级伤残。

如对本次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河南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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