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编码:XZ42 |
办理流程:"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申请; 2、参保人员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申报; 3、窗口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补齐所需材料; 4、符合规定条件的,20日内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告知申报单位(人事代理机构),待条件具备后,再行申报。" |
服务对象: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人事代理机构及其代理的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 |
受理部门:养老保险科 |
受理地址:新乡市红旗区人民路一号社保综合办公楼3楼企业职工退休手续申报办理室 |
监督投诉电话:0373-3078252 3026395 |
设立依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退休手续办理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养老〔2013〕43号) |
受理条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保人员,可以按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1、达到国家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2、国有企业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十年,或从事井下、高温工作累计满九年,或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八年(简称特殊工种)的职工,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退休。集体企业职工参照执行。其他曾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工作的参保人员,其原在国有或集体企业从事特殊工种工作达到上述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参照企业职工的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退休手续。其中:曾在原公有制企事业单位参保缴费满10年(含视同缴费),且灵活就业2年以上的女性参保人员,经本人申请,可以选择在50—55周岁之间申请办理退休手续。 4、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参保人员,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可以申请办理退休手续;达不到退休年龄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休条件。" |
联系人:张有为 周子栋 |
联系电话:0373-30263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