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受理范围==

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咨询补缴2004年至2011年社保并跨省转移事宜 发信时间    2025-04-27 16:02:49 回复时间    2025-05-23 07:16:40
信件内容 局长: 您好。我于2004年至2011年在新乡日报社工作,其间未缴纳社保。现工作并计划于上海退休,故计划补缴2004年至2011年的社保,并转归到上海。请问,要走哪些流程?年前已咨询过,但后来联系不上贵局该工作人员了。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 我局工作人员联系您,您未接听电话。工作人员通过社保系统模糊查询功能查询祝良华姓名,河南省同名共5人,均未在新乡市参保。

一、关于社保补费问题

综合上述情况,如您补缴2004年-2011年新乡日报社工作期间的保险,需由新乡日报社发起补费业务,该单位需提供当事人补缴时间段的工资表、财务凭证,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关于跨省转移问题

当事人在新乡市办理补缴业务时,如还需办理跨省转移业务,按照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2号)的相关规定,在提供当事人工资表、财务凭证,填写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的同时,需额外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与新乡日报社存在劳动关系的法律文书。

如当事人无法提供法律文书,按规定补缴时间段不能超过35个月。跨省转移业务本人可通过网上或接收地经办大厅线下申请办理。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如有疑问可咨询联系电话:0373-3078262、0373-3072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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