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来信收悉!
我单位工作人员与您电话联系,您表示2023年11月与第三方公司签订合同入职,2024年9月份才缴纳社保,2024年10月离职,想补缴2023年11月至2024年8月社会保险费。是否可以补缴。
根据豫人社规【2020】4号文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补缴时,应提供补缴职工的原始档案、工资表、劳动合同等原始材料。工作人员已告知您需提供相关补缴材料到市社保中心审核,需审核资料来确定是否可以补缴此时间段。
申领失业金条件为失业人员与用人单位依法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您补缴后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办理申领失业金手续。工作人员将以上情况告知当事人,您表示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