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受理范围==

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伤残等级鉴定 发信时间    2025-03-01 15:11:29 回复时间    2025-03-12 10:40:01
信件内容 你好,请问冶疗期间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吗?手术过后多久可以做劳动能力鉴定?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留言已收悉。

    《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如果仍在接受治疗,伤病情尚不稳定,无法准确评估对职工以后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不能参加劳动能力鉴定。可以根据医院治疗情况和职工身体恢复情况,稳定后再提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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