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受理范围==

说 明:对涉及到具体工作人员的违规和服务态度的问题,请您详细提供有关情况(具体时间、地点)和您的具体联系方法,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核对。如果您不希望在网上公开您的问题, 可以选择“不公开”选项,提交后只能凭系统反馈给您的查询码进行查询。


主 题    职称评审问题 发信时间    2024-08-19 15:04:59 回复时间    2024-08-26 18:19:21
信件内容 去年参加了中小学副高职称评审,因证件不足未被评委会推荐,请问答辩通过后,今年还是否需要继续进行答辩。谢谢
处理部门 办公室
回复内容   

网友您好,来信收悉。

根据《河南省中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评价标准》(豫人社办〔2022〕年67号)文件第三十条——讲课答辩成绩明确规定:讲课答辩最终成绩合格以上且位居同类人员前80%的人员,讲课答辩成绩在2年内有效,在下一年度参加评审时可以不再进行讲课答辩(不含申报正高级教师)。

2024年8月26日下午,我局工作人员已经电话向您进行了政策解答,您表示认可满意。

感谢您的来信,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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