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领取失业金相关问题

信件编号: 20260825004 来信时间: 2026-08-25 17:10
信件类型: 我要咨询 姓  名:
信件内容: 因用人单位拖欠工资,我提出离职,是否可以申领失业金
答复单位: 新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答复时间: 2026-08-28 18:41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您好!

按照《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十六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经查询,其停保原因为辞职,不符合申领条件。

我单位工作人员分别于2026827828咨询人取得联系,明确告知其停保原因为辞职,不符合申领条件,如停保原因不属实,可变更停保原因,并告知修改停保原因的两条途径:一是由原单位出具非本人意愿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办理修改中断原因;二是如单位不配合,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凭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修改中断原因。同时,工作人员已添加咨询人微信,后续可就修改停保原因事宜随时与工作人员沟通联系,工作人员将做好全程跟踪指导。咨询人对答复表示知悉和认可。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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