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劳人仲案字〔2026〕173号开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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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已受理张立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6〕173号),申请人张立仲裁请求如下: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26年2月工资3500元,2026年3月工资1750元;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赔偿金7000元;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36750元;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2025年4月至2026年3月期间的社保。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7月21日下午3时在新乡市红旗区饮马口东南角联通大楼裙楼三楼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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