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劳人仲案字〔2025〕247号开庭公告
新乡市源一明德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刘丁套诉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红劳人仲案字〔2025〕247号),申请人刘丁套的仲裁请求如下:1.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于2025年6月10日解除劳动关系。2.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医疗费39704.44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38512.8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70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14112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60元。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停工留薪期待遇24000元。4.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7月28日上午9点在新乡市红旗区饮马口东南角联通大楼裙楼三楼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红旗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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