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开庭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云顶水汇温泉中心: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康雯雨诉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二倍工资差额一案(案号为卫滨劳人仲案字〔2026〕088号),申请人的仲裁请求如下:一、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自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2月15日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1月工资2912元;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6年2月1日至2月15日工资1295元;四、裁决被申请人支付2025年10月13日至2026年2月15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9440元;五、裁决被申请人赔偿因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给申请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根据有关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及证据材料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十日内,逾期不影响仲裁程序进行。本委定于2026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地址:新乡市人民路479号卫滨区人民政府院内西四楼)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新乡市卫滨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豫公网安备 41070202000769号